人力资源部长表示,员工可以申请灵活的工作安排

2025-05-20 02:38来源:本站

  

  吉隆坡:根据1955年《就业法》第60P和60Q条,马来西亚的工人可以根据时间、天数和工作地点向雇主申请灵活的工作安排。

  人力资源部长通过X(以前的Twitter)解释说,此类请求应在60天内向雇主提交反馈,如果被拒绝,雇主必须提供理由。

  他说:“人力资源部将不断检讨和改善我们的劳工政策和法律,以支持3k,即福利、技能、员工绩效,并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力。”

  在同一篇文章中,Sim还附上了1955年《就业法》的照片,其中强调了关于灵活工作安排的第XIIC部分。

  根据该法案第60P(1)条,雇员有权要求雇主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,以改变与其就业有关的工作时间、工作天数或工作地点,但须遵守第XII部分或服务合同中的任何内容。

  该法还规定,根据第60Q(1)条申请灵活工作安排,雇员应根据第60P条以书面形式和由劳工总监确定的形式和方式申请灵活工作安排。

  他是在回应一家门户网站的帖子时说这番话的,该帖子称,新加坡的工人现在可以申请从今年12月1日开始每周工作四天,更多的在家工作时间,以及分阶段工作时间。

  此前,公平进步雇佣实践三方联盟(TAFEP)最近在新加坡发表了《关于灵活工作安排的三方指导方针》。

  TAFEP是由新加坡人力部、新加坡全国工会大会(NTUC)和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(SNEF)共同成立的机构。——马来西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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